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6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部门推荐1名2004年以来事迹突出、可在全国范围予以宣传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先进典型教师名单(附上照片、先进事迹材料、联系方式),并于2007年6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人事处。(详细内容请到学院网站查询)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人〔2007〕5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全省优秀教师”、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007年省教育厅表彰奖励“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00名,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7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省教育厅今年将从 150名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见皖人发[2007] 41号)和500名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9名、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24名、全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19名、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8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9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9名。并从向教育部推荐的31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见皖人发[2007]41号)和78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7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4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4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要在推荐的全国和全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见附件2)。 3、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经与省妇联商定,由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授予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 在我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近五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上述人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民办学校推荐的人选不包括其外聘的其他学校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向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省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巾帼建功标兵颁发证书。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 (二)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在各市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比例的10%以内。 (四)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有关厅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市、各校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当地教育系统、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各有关厅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全国、全省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 市属高校、中专、中小学材料由市级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推荐报教育厅;省直部门办、行业办高校、中专学校,由各部门、行业负责推荐并经报教育厅。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07年7月6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教育部表彰的人选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样见附件3)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表样见附件4); 2、推荐省教育厅表彰的人选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表样见附件5)和《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表样见附件6); 3、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上述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其中“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并发送电子邮件。其中全国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人事处廖文秋(高等学校), 电话:0551-2831807 省教育厅师范处王淑芳(中专、中小学) 电话:0551-2822080,2831836 传 真:(0551)2827182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范处 邮 编:230061 电子邮箱:rsc@ahedu.gov.cn(高等学校) sfc@ahedu.gov.cn(中专、中小学)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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