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中兴校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1〕30号)精神,为庆祝建党90周年,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院团委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活动主题
党在我心中
二、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传唱革命歌曲和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的优秀歌曲,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同时对我院学生进行生动有效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提高艺术素养。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院团委
(二)承办单位:各系团总支、中兴校区管委会
四、活动形式
(一)团支部传唱(4月27日-5月17日)
各系团总支利用主题班会、课余时间等组织所辖团支部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要求每个团支部都会唱2-3首经典红歌,届时院团委将组织专人下到各系检查歌曲传唱情况。各系通过团支部传唱活动,推出一个优秀团支部代表本系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党在我心中”广场歌咏比赛。
(二)红色经典独唱、对唱、小组唱(4月27日-5月13日)
各系推荐两个1—4人(独唱、对唱或小组唱)演唱的红色经典歌曲参加院团委统一选拔,优秀节目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党在我心中”广场歌咏比赛。
(三)“党在我心中”广场歌咏比赛(5月24日)
由各系(校区)推选出8个团支部代表队和院团委统一选拔的优秀红色经典独唱、对唱、小组唱节目进行现场比赛。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独唱、对唱或小组唱节目选拔时间: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15:00;地点:活动中心。
(二)“党在我心中”广场歌咏比赛时间:2011年5月24(星期二)日16:30;地点:E时代广场(学生食堂前)。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置合唱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和最佳指挥2名;设置独唱、对唱或小组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七、报名方式
各系团总支将本系推荐的独唱、对唱或小组唱选手详情(姓名、歌曲名称、演唱形式和联系方式)和合唱详情(团支部名称、演唱歌曲、指挥姓名)分别于5月13日前和5月17日前报至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潘寒昕 联系电话:15807805613)。
八、比赛顺序和评分方法
(一)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委由本院老师组成,采用10分制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分法,实际得分以评委总评分的平均值来确定(评分标准见附件1)。
九、比赛要求:
(一)参赛曲目为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的优秀歌曲。
(二)为现场整体效果,要求各系(校区)合唱队服装颜色统一。
(三)指挥必须由本系(校区)在校学生担任。
(四)统一使用CD伴奏。
(五)各参赛队可自备烘托现场气氛的小道具。
(六)各系推荐的合唱队除了演唱一首自选曲目外,还需要熟唱两首指定曲目,分别是开场曲《党啊,亲爱的妈妈》和结束曲《歌唱祖国》,指定曲目为全体大合唱。
(七)请各团总支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际行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
附件1、“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评分标准
附件2、“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推荐曲目
共青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