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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S

关于办理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4-09-04 来源:
 

各系、各部门: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给予从教满30年的教师颁发从教30年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颁发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491日,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满30年,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以及在我院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已故人员除外)。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在国内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201491日止(离退休人员计算至其离退休时止)。

2.原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入从教年限(非带薪学习者不得计算为教育工作的年限)。

3.原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历次运动中因冤、假、错案,曾一度离开岗位,落实政策后继续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离校这段时间作为从教年限计算;

4.原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文革”期间下放劳动离开工作岗位,以后又回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下放劳动这段时间可作为连续教育工作的年限计算;

5.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6.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7.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办理审批程序

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者(离退休人员由工会通知),填写《颁发从教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交所在部门(离退休人员交工会)审核盖章后,由所在部门(或工会)于201498日前统一交到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汇总审核,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学院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得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教师进行表彰。

 

附件:颁发从教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

                 201493

    附件下载:
  1. 颁发从教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