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人[2014]87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培〔2015〕3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南宁市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现决定于2016年6月举办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尚未取得《广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且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培训结束组织闭卷考试。经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岗位证书。
三、报到、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现场报到及缴费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由单位派代表统一报到并缴费。
集中培训及考核时间:2016年6月22日-23日(详见课程表)。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秀灵校区(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其中:
1.现场确认报到地点: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
2.缴费地点:行政办公楼3楼314办公室;
3.集中培训学习及考核地点:活动中心、1#综合楼(具体另行通知)。
(三)现场报到确认注意事项
凭岗位培训统计表(以工作单位为主体统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张1寸彩色免冠照(相片后面标注姓名)办理报到手续并缴费(单位安排人员统一办理)。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教材资料费、考试考务费等)250元∕人,委托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要求在报到时交清(请持银行卡刷卡交费),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参培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培训(考勤和考试时出示),代听课(考试)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修(补考)。
(三)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培训科:毛老师、王老师、沈老师,0771-3831536,0771-3820223。
附件:1.2016年南宁市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学员名单(第1期).xlsx
2.岗位培训统计表.xlsx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5日